罐式車危險品可分為1--9類,每種類別的危險品都有相對應的危險品的公告。這樣車輛就可以直接對應類別選擇車型了。
1.第一類 爆炸品。這類化學品介質在外界作用下(如受熱、受壓、撞擊等),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,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,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,發生爆炸,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。運輸這類危險的一定要是國家管控的才能運輸使用。
2.第二類: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。這類化學品在受熱、撞擊或強烈震動時,容器內壓力會急劇增大,致使容器破裂爆炸,或導致氣瓶閥門松動漏氣,釀成火災或中毒事故,像液化氣灌。
3.第三類:易燃液體 。類化學品是閉杯閃點≤61℃的液體、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,但不包括其危險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。該類物質在常溫下易揮發,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
4.第四類:易燃固體、自燃化學品和遇濕易燃化學品 。這類化學品指遇水或受潮時,發生劇烈化學反應,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化學品,有些不需明火,即能燃燒或爆炸。
5.第五類: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。這類危險品指處于高氧化態,具有強氧化性,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。包括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,其本身不一定可燃,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,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,對熱、震動或摩擦較敏感。
6.第六類:有毒品。 本項貨物系指進入肌體后,累積達一定的量,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變化,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,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,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。經口攝取半數致死量:固體LD50≤500mg,液體LD50≤2000mg;經皮膚接觸24h,半數致死量LD50≤1000mg;粉塵、煙霧及蒸氣吸入半數致死濃度LC50≤10mg/L的固體或液體,以及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農藥。
7.第七類:放射性化學品。化學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×104Bq的化學品。如:硝酸釷、夜光粉等。有放射性的物品,如鐳、鈾等。
8.第八類:腐蝕品。這類化學品是有腐蝕性的。能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。與皮膚接觸在4h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,或溫度在55℃時,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6.25mm/a的固體或液體。 本類貨物按化學性質分為三項: 8.1 酸性腐蝕品 8.2 堿性腐蝕品 8.3 其它腐蝕品
9.第九類:雜類。這類危險品是磁性物品 ,有麻醉、毒害或其它類似性質,能造成飛行機組人員情緒煩燥或不適,以致影響飛行任務的正確執行,危及飛行安全的物品。